蘇建規字〔2024〕5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和旅游局、信訪局;無錫市市政園林局:
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為加快推進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徹底整治管道“帶病運行”問題,現就設立政策窗口期,給予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綠色通道”支持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一)已納入《2022-2025年江蘇省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項目;
(二)按照《江蘇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要求,經摸排評估需實施更新改造的項目。
二、支持政策
(一)按照《江蘇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要求,納入本地區整治方案的項目,可以由地方政府一次性下達建設任務,集中辦理相關報建、施工手續。對于改造管徑小、長度短等中低壓城市燃氣管道改造,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優化立項、規劃等辦理流程、方式和要件,提高辦理效率。
(二)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在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可以采取召開居民代表議事會、征詢居民(業主委員會)意見等方式進行;施工期間應當公開居民意見收集和處理渠道,及時解決居民訴求。
(三)在同一個生態空間保護區內的多個項目,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打捆評估,通過審查的視為符合生態空間管控要求。
(四)涉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項目,由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征求文物部門意見,文物部門應當加快辦理,壓減時長。
(五)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的項目,按照“成本補償”原則收費,不收取懲罰性費用;涉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綠地的,各地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六)涉及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項目,公安(交管)、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園林、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現場聯合探勘,開展并聯審批;城市燃氣管道存在重大隱患的,作為需要緊急搶修的情形,可以優先安排,先行破路搶修,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加強現場組織,并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七)涉及城市橋梁、隧道保護范圍內的項目,施工作業半徑在隧道紅線范圍內、溝槽挖掘深度不超過1米且當天回填的,以及明開挖施工作業半徑在橋梁正投影區域兩側5米范圍外、溝槽挖掘深度不超過1.5米且當天回填的,在制訂城市橋梁、隧道保護方案、落實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先行申請辦理施工許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后,5個工作日內補充簽訂保護協議。
(八)燃氣廠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燃氣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進戶表前管道更新改造項目施工圖審查,可以組織專家進行圖紙會審,并將專家論證意見作為施工圖審查結論。
(九)燃氣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進戶表前管道更新改造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開工前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改造項目工程安全進行監管,監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十)位于中心城區、交通流量大等特殊路段的項目,根據交管部門意見只能安排夜間施工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視情核準夜間施工時間,滿足特殊情況下施工需要。
三、工作要求
各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會商會辦、聯審聯批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窗口期城市地下管線更新改造統籌管理,避免重復開挖,造成“馬路拉鏈”。根據行政權力事項行使層級和實際需要,各地可以細化制訂本地區窗口期政策,支持范圍和有效期應當與本通知保持一致。其他城市地下管線的更新改造各地可以參照本通知支持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江蘇省公安廳 |
江蘇省財政廳 |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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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信訪局 |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