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會議指出,解決好企業賬款拖欠問題,事關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預期,事關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必須高度重視。省級政府要對本地區清欠工作負總責,抓緊解決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問題,解開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連環套”,央企國企要帶頭償還。要突出實質性清償,加強政策支持、統籌調度和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應清盡清,著力構建長效機制。
據了解,拖欠企業賬款是建筑行業的一個老問題,比如1991年國家清理三角債問題。如果是地方政府拖欠企業工程款,這其實就構成了地方隱性債務。而國企拖欠民企賬款,會形成企業相互拖欠的“連環套”。
近年來,特別是疊加上三年疫情后,賬款拖欠問題對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日益突出。對此,相關法規和政策指導性文件也相繼出臺。如從2020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今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其中第六條要求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8月1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提出要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8月24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表示將政府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納入日常監管。
根據國家發改委近期部署,目前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已經聯手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
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清償企業欠款是要實現經濟復蘇,市場回暖的一個必要舉措,也是解決政府債務,還整個市場一個正常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時建議,對于項目投資與財政能力不匹配,要從源頭入手,量入為出。把落實建設資金來源,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開工許可等相關審批程序的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