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經濟增長、穩定市場主體的決策部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國家鐵路局綜合司、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緩繳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落地;要加強質量保修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保修事項,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將本地區階段性緩繳政策落實情況(緩繳金額等)分別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