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水平,充分發揮優質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評選辦法》(蘇建規字〔2015〕2號)的規定,即日起組織開展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工作。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報對象
2017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驗收時間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園林、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城市軌道交通等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裝飾、安裝、鋼結構等專業工程項目。(申報項目工程規模要求見附件1)
二、 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愿申報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將工程項目申報表及資料(見附件2)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承擔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相關單位。
(二)各設區市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相關單位對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按照建議申報數(見附件3)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簽署意見后將工程項目申報資料報“揚子杯”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廳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省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接收相關申報資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市政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市政工程協會,園林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風景園林協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裝飾專業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安裝專業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安裝行業協會,鋼結構專業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建筑鋼結構混凝土協會。
(三) 根據省委、省政府政務服務“一張網”工作要求,本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工作通過“江蘇省優質工程、省級工法及新技術應用示范管理系統”(網址:http://58.213.147.241:7080/w/com/home)進行。由企業在線填報工程項目申報表,掃描申報資料原件并上傳至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托“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對申報資料真實性進行核查。
三、 注意事項
(一)各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申報要求優先推薦綠色建筑以及實施綠色施工、建筑產業現代化、有重要技術創新的項目。對于符合申報條件(見附件1)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相關申報資料經各設區市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報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二)申報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項目的工程設計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列入省級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范圍的房屋建筑、市政、園林項目的工程設計應獲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以上獎勵。鑒于《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評選辦法》(蘇建規字〔2015〕2號)為2015年8月頒布,為做好申報過渡工作,經研究,對2015年9月30日前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申報項目,其工程設計獲獎情況不作強制規定;對未取得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以上獎勵,且于2015年9月30日之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申報項目,須獲得市級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以上獎勵。各設區市行政主管部門應優先推薦獲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
(三)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現場查驗實行抽查制度。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推薦上報的工程項目資料進行復核,對資料審查合格的項目分類別按比例確定現場查驗項目。經資料復核和現場查驗判定為不合格的推薦項目,從各地推薦的備選項目中按順序依次遞補備查。對備選項目判定為不合格,且未達本地區申報數的,不予補報。
(四)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各設區市申報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對于在資料復核、現場查驗中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含推薦項目和備選項目)的地區,將分類別按比例相應扣減該地區下一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表彰數量。對申報組織規范、初審工作嚴格、項目資料完備、工程質量優秀的地區,酌情增加下一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表彰數量。
(五)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20日。所有推薦申報項目和備選項目資料一次性申報完成,不予補報。各專業申報工作聯系人見附件5。
附件:
1. 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規模標準
2. 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及申報資料要求
3. 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數
4. 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項目匯總表
5. 2018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聯系人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18〕490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