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
建辦廳[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部機關各司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特制定《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有關行業協(學)會 。
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切實抓緊抓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不斷提高市場監管工作精準度和協同能力。
二、全面建立信用承諾制度
嚴格執行信用承諾制度,規范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內容。市場主體申報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事項時應作出信用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情況應納入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信用承諾書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信用分類監管以及行政許可、資質審批、招標投標等活動的重要參考。違背信用承諾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健全失信行為約束和懲戒機制
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失信黑名單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失信被執行人列為日常監管重點,依法依規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以下統稱失信被執行主體)等實施市場和行業限制、禁入措施。
(一)房地產、建筑業資質限制。建立完善房地產、建筑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履職過程中要及時準確采集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將市場主體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情況錄入房地產和建筑市場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房地產、建筑企業,依法作出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限制市場準入、暫扣資質證書、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注冊執(從)業人員,作出降低或撤銷從業資格、吊銷執業資格、限制市場準入等處罰。(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限制房地產交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查詢各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庫,對失信被執行主體就商品房開發、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樓盤表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存量房和政策房交易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從嚴審核有關材料。完善住房開發、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對于協助失信被執行人購買房產或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經查實,記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戒。(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失信被執行主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限制其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從嚴審核規劃許可;對涉及容積率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要從嚴審核行政許可申請。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需要申領施工許可證的,限制其辦理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限制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明確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辦法和評標標準;在評標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委員會應當查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聯合體參加投標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聯合體包含失信被執行人的,視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不得作為評標專家參與評標活動,已經作為招標從業人員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限制評比達標表彰。有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參加評優評先資格,不得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獲得相關稱號、獎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六)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予以重點監管,按照“兩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依法依規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監管,提高監管精準度。(責任單位:具有市場監管職能的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七)推動開展社會聯合監管。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為會員、勸退等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相關司局,有關行業協會)
四、加強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根據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信息列入政務公開事項。依托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各級各類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整合行業信用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審批、監管工作流程,確保“應查必查”“獎懲到位”。(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八)鼓勵企業(個人)自新。建立鼓勵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并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黑名單被人民法院依法屏蔽、撤銷的,相關懲戒措施自黑名單屏蔽、撤銷之日起停止執行;確需繼續保留對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的,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并明確繼續保留的期限。(責任單位:各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九)責任追究。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應納入未納入、違法納入以及未按規定屏蔽、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協助執行職責。強化對協助執行工作的考核和問責,對協助執行不力的單位要予以通報和追責。要將落實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情況納入黨內“兩個責任”范圍,堅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和領導干部干預執行、阻擾執行、不配合執行工作的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各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監督、警示和懲戒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根據行業特點,抓緊制定出可操作的失信被執行人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完成任務時間表、路線圖,并確定專門機構、專業人員負責統籌督促檢查,確保2017年6月前落實到位。加快失信懲戒軟件的開發使用進度,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單位管理、審批、工作系統,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責任單位:各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十二)強化工作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人才、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的保障,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機制,不斷優化政務工作流程,健全政務服務功能,增強服務能力。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建立常態化、經常化的督促考核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將按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和追責。
(責任單位:相關司局,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