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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常州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建〔2014〕237號
發布時間:2014-10-13新聞來源:互聯網
關于印發《常州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建〔2014〕237號
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有效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建市〔2014〕1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現將《常州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4年10月13日
 
常州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
 
    建設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民經濟投資效益,也事關城市形象和未來發展,為切實貫徹落實部、省工程質量治理二年行動工作精神,規范全市建筑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專項治理行動,以提質量、保安全為核心,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及其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努力遏制和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不斷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機制,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使全市建筑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責任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工程質量監管體制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組織領導
    市城鄉建設局統一領導全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二年行動工作,制定部署全市治理行動方案,組織實施抽查督查,匯總有關工作情況等。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主管領導,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治理工作,牽頭編制本區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工作計劃,組織檢查、抽查,上報方案等有關工作情況。各級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市場管理、招投標管理、勘察設計管理(審圖)、城建監察、城建檔案等機構、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具體治理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協助工作。
市城鄉建設局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聯系電話:0519-85682050,聯系人:張成良。
    三、治理重點
    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工程建設五方主體不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或履行不到位,具體項目負責人不到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監理人員配備不足、履職缺位;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頻出及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失真;主要建筑材料質量把關不嚴及檢驗檢測弄虛作假;勘察、設計文件深度不足;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不按規定操作;從業人員技能培訓不到位及無證上崗;施工現場不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市場誠信普遍缺失等突出問題。
    四、重點工作
   (一)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1.嚴格落實建設各方主體終身質量責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質量檢測等各參建方,在工程建設事前、事中、事后依法承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特別是參建各方主體法人代表在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內必須承擔的質量責任。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單位為質量第一責任人。
      對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檢測單位等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產品、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的,建設主管部門必須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并與各類評優評獎、市場準入、企業資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
    2.突出參建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質量終身責任。一是要求項目開工前,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在各所屬單位授權確認情況下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2014年年底前所有在建及竣工的工程項目必須補簽各類承諾書,否則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二是進一步完善建筑物永久銘牌制度,明確建設單位為銘牌設置的責任人,銘牌必須載明五方參建主體名稱及各自項目負責人姓名,否則一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三是質量監督機構責成建設單位建立五方項目責任人終身質量信息檔案,包括個人信息、所屬單位授權委托書、執業信息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等,否則,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由建設單位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存備查。
    3.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現場技術、安全、質量負責人的管理工作,包括身份確認、隸屬關系、到崗履職、履職行為、轉移變更等內容,通過檢查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使用人臉識別系統、核實承建項目狀態等方法,防止掛靠、隨意更換、長期脫崗等現象發生。同時,督促各方主體加強對各自項目、專業負責人的培訓教育,使其熟知自身在工程建設中應履之職、應擔之責。
    4.抓好“兩場聯動”,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根據住建部建質〔2014〕123號、124號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強化對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履職情況的督查力度,對履職不到位的,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對反復、長期存在問題的,從嚴懲處;情節惡劣的,限制或取消項目負責人資格。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不論其是否離職調動、退休,均要依法承擔經濟、誠信、執業和刑事責任。同時,其不良行為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曝光。追究五方項目責任人責任同時,并不免除其它相關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凡是未辦理施工圖審查、質安監手續、施工許可、合同備案等手續或手續缺失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開工建設、擅自投入使用行為,責令整改,并對當事主體、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項目負責人實施嚴厲處罰。
    2.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工程承發包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發包、專業承包、平行發包要求,加大總承包模式推動力度,同時強化工程招標投標監管,以切實改變發承包隨意混亂局面。
    3.把建筑施工違法分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專項治理作為今后兩年的工作重點,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原則,通過既有的市場綜合大檢查、稽查活動、專項檢查等措施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建設單位的肢解發包行為、施工單位的轉包分包、合同履行行為、單位或個人掛靠承攬工程及出借資質、資格證書等行為。
    4.準確認定,嚴懲重罰。嚴格把握標準,準確認定行為,對治理行動中發現并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涉及金額巨大、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從嚴從重處罰,形成強大震懾效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招標及在建的項目,企業在自查自糾階段發現問題且在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免于行政處罰,在檢查督查階段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企業在限期內整改到位的,可從輕處罰,限期內未整改或不到位的,將從重處罰。2014年10月15日后完成招標的項目,參建各方應保證無專項治理違法違規行為,一旦發現,將依法加重處罰。
    5.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通道,讓社會、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違法違規行為投訴,查處結果通過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發布,發揮媒體輿論作用,真正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監督條件。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科學配置、有效整合市場、現場監管力量,通過合理、高效機制,切實提升“協同作戰”效應,發揮“兩場聯動”作用。強化監管人員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及業務技能培養培訓,進一步明確責任職責,規范約束自由裁量權,嚴格行政效能考核,保證執法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全面提高建筑市場和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借助行政審批改革契機,探索研究建設工程綜合技術執法隊伍及運作機制。
    2.不斷完善監督巡查制度,加強過程監管。改變先發通知、先打招呼的檢查方式,采取隨機、正常、日常交叉相結合的模式,突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環節,構建立體巡查體系,提升監督工作有效性。規范檢測行為,引導良性競爭,加強檢測機構誠信考核,加強砼試塊、鋼筋等重要建材測試行為視頻監控、樁基檢測數據實時傳輸督查,全面推行“指紋見證”送樣制度,堅決打擊虛假檢測行為。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根據住建部《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文件精神和要求,從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首先重點加強鋼筋、混凝土材料及其施工檢查,其次突出將滲漏、裂縫、水電安裝及節能保溫等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治理;進一步宣貫落實土建、安裝工程特色做法指導,推行節點優秀做法、樣板引領、創優治劣活動等;繼續開展主要建筑材料登記工作,加大登記制度執行的動態監管,特別是采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對砼生產源頭的實時管控。同時,在嚴格執行現有標準規范基礎上,研究探討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模式。
    4.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現場管理水平,規范考核過程,提高結果準確性,以此實行差別化管理,繼續狠抓起重機械與模板支撐系統等安全生產治理,對違規行為嚴懲重罰,為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提供必要保障。
    5.進一步發揮建設監理作用。參照《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進一步明確落實總監及現場監理人員執業責任,規范監理行為,尤其是督促監理企業強化“三級管理”,使其規范的工作行為在施工方行為和項目建設中發揮有效作用。同時,加大對監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完善監理企業誠信考核體系,使信用評價結果更科學合理,為加快推進監理“三合一”綜合評估法招標步伐提供支撐。積極搭建平臺,研究機制,促進政府監督機構與監理行業的有效互動,以作為政府質量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有效補充。鼓勵引導監理企業積極轉型升級,拓展領域、謀求合作,通過“改、整、變”,提升實力、提升水平,增強適應市場、服務建設的綜合能力。
 
   (四)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研究引導。積極宣傳國家、省有關建筑產業現代化基本政策、指導意見,研究發展規劃、發展綱要等,明確發展目標;使社會各界,尤其是建設行業進一步了解建筑產業發展方向、趨勢及其重要性、緊迫性;鼓勵引導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調整經營結構、發展路徑;積極建言出臺推進措施、激勵引導方法,出臺土地、規劃、財稅、金融、審批等優惠政策。
    2.加強市場體系培育。優化資源、合理布局,從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入手,開展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引領作用,開展已建生產基地、已開工項目的總結、評價工作,積累經驗,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鼓勵和扶持有條件企業組建開發、設計、生產、施工、運維團隊、聯合體、產業基地,特別是鼓勵國有企業進入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行列。逐步形成資源整合、人才集聚、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完整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市場體系。
    3.加大技術推動力度。積極學習引進、推廣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積極與上級部門、科研機構、成熟企業聯系,走出去、請進來,借鑒消化既有設計、生產、施工、驗收技術規程和標準條款,為我所用,逐步建立形成符合我市實際、有效的標準體系,為建筑產業現代化的順利推進、發展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4.努力形成監管保障體系。加大投入、加強研究,謀求建筑產業化先行者專業機構及上級部門的支持,針對現有行政管理、技術管理方式進行研究、調整,以便在圖紙審查、計量計價、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管、部品檢驗、過程控制、工程驗收等方面建立起全新的、有針對性、實用的監管機制、方法,為全市建筑產業化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服務。
   (五)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干、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施工企業必須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明確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建立施工企業、職業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勞務基地等各自獨立、互相補充的培訓體系,形成數量充分、等級完整、布局合理、工種齊全的培訓格局,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特別應對關鍵工作、特殊工種的培訓進行重點關注。對未建立教育培訓制度、或未按要求開展技能培訓及不承擔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利用科技手段,設置施工現場從業人員考勤系統,記錄勞務人員基本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出勤記錄、工資結算、從業軌跡等情況,識別勞務人員身份,制定實名制管理辦法,在試點后全面推廣。施工企業在現場必須配備專(兼)職勞務員,具體負責全體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同時,管理部門加大對施工企業落實實名制及對勞務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情況的現場檢查力度。
    (六)進一步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1.在現有建筑業企業誠信考核體系基礎上,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數數據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數數據庫數據標準》(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對數據字段進行梳理,查漏補缺,開發數據接口,確保與省、部實現相關數據無障礙傳輸。
    2.完善市本級既有三大數據庫建設,整合統一各條線同類型數據信息,力求數據唯一性,統一市、轄市區相關數據采集方法、采集途徑、采集標準,確保三大數據庫的完整性。按同一指導思想,進一步完善建設監理三大數據庫建設,加快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相應數據庫的建設步伐。真正實現全市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全市一盤棋”的信息化管理目標。
    3.進一步優化完善誠信考核體系,使其更加科學、合理,一是研究優化信用信息采集方法、采集路途和采集標準;二是研究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記分管理規定(建質〔2014〕123號)與既有企業信用分的有機結合,在“三合一”招標綜合評估法中發揮作用;三是積極探討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方法、范圍,在資質審批、招標投標、評優評先、項目建設、市場監管等工作中采信考核結果,真正體現“市場”和“現場”的聯動效應。進而逐步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環境;四是大力推進對設計、市政及中介機構等主體的誠信考核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10月)
    市城鄉建設局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要求,全面動員部署專項治理行動,編制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全方位宣傳、傳達部、省、市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確保專項治理內容、任務、要求等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到位。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相關單位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計劃,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工作措施,分步實施治理,組織宣傳貫徹,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各轄市區于2014年10月底前將行動工作方案報我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1.自查自糾(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分別對照住建部《建筑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及《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整改,并如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將自查自糾情況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
    2.檢查督查(2014年12月底-2016年6月)
    市、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根據上級要求及本行動方案、本地具體工作方案,實施開展治理行動,每四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內容為本方案所列治理重點,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通報。各轄市區每次檢查及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城鄉建設局,市局將定期、不定期對轄市區治理行動開展、在建工程整改等情況進行抽查、督查。
    各轄市區還應按照建設部《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工作的通知》和省市關于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通知要求,做好專項治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三)總結分析(2016年7月-8月)
    市、轄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并上報工作總結報告,同時對違法違規企業、人員進行通報、曝光。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會議協商機制
    根據工作要求及實施情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召開會議,分析治理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有效解決問題,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2.通報約談機制
    建立建設各方主體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約談制度。對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存在問題整改提出督導意見,對治理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3.信息報送制度
    各轄市區要做好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每4個月形成工作簡報,每年進行全年工作總結,將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報市局。
    4.投訴舉報機制
    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方便群眾投訴舉報,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設立專項治理投訴舉報電話、信箱。
    市城鄉建設局投訴舉報電話:0519-85682050;
    傳真:0519-85682034;郵箱:147664250@qq.com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
    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協調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匯成合力,形成企業、協會、社會、政府縱向聯絡順暢、橫向銜接有序的工作格局,為開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廣泛宣傳
    注重引導教育。要充分利用媒體、會議、標語、現場宣傳等方式,對治理行動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宣傳,讓治理行動的意義、要求能深入人心、滲透到工程建設每個階段、每個環節,形成治理活動開展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專欄,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傳遞先進典型正能量,及時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強大輿論環境。
    3.突出重點
    全面統籌兼顧。各單位要針對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合理統籌,科學安排,明確治理重點、難點,加強薄弱環節檢查。兼顧常規工作的同時,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將集中治理、階段治理和日常治理有機結合,逐步將專項治理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推動專項治理逐步轉化為常態,成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重要抓手。
    4.創新方法
    嚴格執法處罰,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檢查,避免預先通知、打招呼所產生的弊病,使治理工作走過場,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敢于碰硬,跨越人情關,依法處理處罰到位,讓違法失信行為付出代價,從而使治理行動產生震懾力。
    5.落實責任
    明確層級監督。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分別開展治理工作,要對本地區、本行業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定期分層次督查,對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陽奉陰違的,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進行表揚表彰。
    6.不斷總結
    著力動態監管。各單位根據工作計劃,推進治理行動中要不斷分析、評價、總結各種情況,包括方法措施、時序進度、治理效果、社會反響等。根據治理行動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及時研究、調整部署,著眼動態監管、動態治理,確保全市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