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全面貫徹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責任和義務,規范質量監督行為,提升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是我國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政府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管的主要手段。《辦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規范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政府規章,其頒布施行,對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落實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貫徹實施好《辦法》,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設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我市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和促進工程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當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一項重要任務。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各有關單位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切實把《辦法》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二、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辦法》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貫徹氛圍。
首先要抓好建設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學習培訓,通過宣傳貫徹會、專題講座、集中研討、培訓班等多種形式,使每一位干部職工都能系統學習《辦法》內容,深刻領會并準確把握其精神實質,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提高依法監督能力和水平;其次要組織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進行宣貫;同時要統籌策劃,充分利用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辦法》,積極擴大其社會影響力,要切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尤其應向廣大群眾以及社會各界普及有關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落實質量責任的法律知識,取得他們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推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和改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貫徹《辦法》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斷提高依法監督能力。要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和巡查為主要方式、以行政執法為基本特征的工程質量監督模式,強化過程巡查執法,切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增強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威懾力;要分清職責,認真履職、正確履職、規范執法,正確把控監督工作涉及的范圍、深度、重點;在保證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將控制投訴反映的質量問題和質量通病以及引導整個行業提升工程質量水平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和方向;要把深化監督模式改革和改進作風、提升效能結合起來,共同推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義務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為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其中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履行《辦法》中有關質量義務。各質量責任主體必須建立質量責任制,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認真履職,實現由“被動管質量”到“主動管質量”的轉變。所有工程質量驗收由質量責任主體組織及參與,對工程質量及驗收結論負責。
五、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質量責任主體不履行《辦法》中有關質量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辦法》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同時應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信用懲戒,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約束作用。
六、結合工作實際,積極認真落實
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全面執行《關于提升常州市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水平的若干意見》(常建〔2013〕124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治理質量通病,深入開展優質精品工程創建活動,認真落實《常州市建筑設備安裝工程通病防治及規范施工指導手冊》及即將發布的《常州市建筑工程(土建部分)特色做法指導手冊》,并對《手冊》進行持續改進,使之成為我市特色,并做好技術推廣、傳承。把提升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水平作為一項長期任務、重點工作來抓,努力爭取我市建筑工程質量水平整體提升的同時,精品工程在“質”和“量”上有新突破。
2.嚴格執行《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記暫行管理辦法》(常建〔2013〕114號)的要求。對相關建筑工程材料,必須實行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對抽測、抽檢不合格的材料將按規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場。
3.按規定設置永久性標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及主要責任人姓名。具體按省住建廳《關于統一和規范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的通知》(蘇建質〔2012〕463號)執行。
4.適時執行房地產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制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頒布房地產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后,我市將積極按照保證金管理辦法要求,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5.加強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抽查及竣工驗收監督。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抽查及竣工驗收監督力度,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尤其是影響使用功能的問題必須責成責任單位整改到位,同時,對驗收過程中不認真履職甚至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及個人應加大處罰力度。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開發企業)應將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相關人員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在有關網頁進行公示,同時應制定質量投訴處理預案,并在小區醒目位置公示,保修期內發生質量投訴的,由第一質量責任人建設單位首先負責處理。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3年9月3日